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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方法
 

  我行根据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建立适当性匹配关系。

  C1 (最低风险承受能力)、C1(保守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1 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C2 (稳健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2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C3 (平衡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3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C4 (成长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4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C5 (进取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除因遗产继承等特殊原因产生的基金份额转让之外,普通投资者在我行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得突破相关准入资格的限制。

  客户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应按照以下流程完成基金产品和服务的购买:

  1.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2.我行对客户投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且没有违反投资者准入性规定;

  3.我行向客户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特别警示,告知其该产品或服务风险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

  4.客户对特别警示、告知内容进行确认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后,可以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5.向客户进行特别警示、告知的过程及投资者阅读和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的过程,柜面渠道交易进行录音录像,电子银行渠道系统留痕处理。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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