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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房产开始办理交付企业就须缴所得税

 

  一些房产地开发企业已经在为买房人办理入住手续了,但却以工程质量还未通过验收、或者尚未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等,不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23日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界定,明确只要房屋开始办理交付就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据业内专家分析,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所得税的漏洞。


(新华网 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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