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汇财通”个人外汇理财业务协议书》中第五条“提前终止”条款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汇财通”个人外汇理财产品说明书(C款)产品编号07CAUSD10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汇财通”个人外汇理财产品说明书(E款)产品编号07CAHKD102》中提前终止条款的约定,我行将于2007年12月12日对您购买的07年第十期C款(美元、一年期)、E款(港币、一年期)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行使提前终止权。
对正常账户,我行在2007年12月13日前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对账户已办理冻结、挂失、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请在12月12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
特此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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