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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选择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数量越来越多,这使得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它究竟会给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以及中国是否需要选择或在什么时候加入存款保险体系。

  第一,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提高银行业的信誉。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当参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难以维持时,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以及稳定金融体系而设立保险基金,代替存款机构向存款人支付法定金额的保险金。就大额储户而言,他们很可能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手段去了解自己的存款银行;而对小额储户来讲,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对一个银行的信誉、实力和经营状况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小额存款账户数量众多,虽然每个账户资金有限,却可能是储户的终生积蓄。各国首先考虑小额储户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目的即在于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度。

  第二,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避免银行挤兑,实现金融体系稳定。从存款人角度出发,由于信息不对称,如果一个银行破产了,储户不仅会担心这家经营不善的银行,而且也会担心其他事实上运行健康的银行。特别是当宏观经济大环境出现问题时,就可能酿成大规模的挤兑风潮,存款保险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述困境。从银行角度出发,当储户突发性提走大量现金时,银行往往很难在极短的时间筹集足够资金,只得将其长期资产变现或停止正常的贷款活动。如果存款保险机构能够及时提供流动性,银行就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是倒闭的风险。

  第三,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银行的公平竞争。首先,虽然同样具有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功能,但是在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上,存款保险的作用方式并不等同于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机制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央行的再贷款,而存款保险资金则来源于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与此同时,最后贷款人机制在履行的过程中涉及与多个政府部门的沟通,并不需要独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问题银行,属于个案处理范畴;而存款保险制度事先就已经对保险范围和救助程序等基本要素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并且借助专业化和市场化的手段来处理问题。也就是说,没有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就很难形成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其次,存款保险制度也消除了储户对中小银行的歧视,使各类银行能够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开展竞争。无论储户把钱放在大银行还是中小银行,存款保险机制都为它们提供了相同程度的保护,这使得银行经营效益的好坏主要决定于其自身服务质量,而不在于其规模大小。换句话说,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中小银行增强自身实力,打破大银行的垄断格局。

  第四,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强化金融监管,减轻监管机构和公众的负担。按照职能划分,各国存款保险可分为单一职能和复合职能两类。所谓单一职能是指存款保险机构只有筹措资金分散存款风险的职能,而复合职能则是指除了具有分散存款风险的职能之外,还兼具金融监管职能。就复合职能的存款保险机构而言,通过对投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他们从事风险较大的经营活动或者非法业务,存款保险机构就可以对其进行风险提示或者勒令整改,使得银行监管网络更为严密。

  (作者:王召)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和讯网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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