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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铂金品种试交易须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定于2003年7月30日进行铂金品种的试交易,参加试交易会员范围限于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108家会员及其代理客户。为方便会员交易,确保试交易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业务要求通知如下:

  一、铂金交易品种成色不低于99.95%。

  二、铂金交易重量规格暂为3千克、4千克、5千克,因受目前进口铂金重量规格限制,铂金试交易期间交割重量为3千克、4千克或5千克的整数倍。

  三、铂金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铂金交易的最小单位为1千克。

  五、交易所铂金交易手续费初期暂定为千分之一,会员代理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铂金仓储费每公斤为1.80元/天,出入库费为每公斤2元,有关费用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六、进口铂金卖出方仅限中博世金公司一家,会员及代理客户买入铂金后只能提货,不能再卖出。

  七、试交易期间铂金交易品种的交易标号为Pt99.95。交易日当天买入方原则上可以提取铂金实物,如遇运输等问题,最迟不超过1个工作日。

  八、会员及代理客户铂金初始保证金为一万元人民币;交易中除按全额冻结买入方资金外,另向买入方加收7%的溢短备付金(因铂金的正负公差较大),在交易过程中一并冻结,待实物重量溢短二次清算完成后,交易所将溢短备付金余额返还会员及客户。如会员未提取实物铂金,在保证金账户应留有一定的金额以备清算。

  九、目前铂金指定仓库暂定为工行上海、深圳分行仓库。

  十、铂金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若会员申请提货量与仓库实物块重不匹配时,通过修改提货单及留存凑足库存条块标重解决。若会员申请提货地库存不足时,通过更改提货地或通过交易所与卖出方会员协商解决。

  十一、交易所不负责铂金统一调运,不向买卖双方收取运保费。

  十二、铂金交易实际重量、标准重量与重量均指毛重。

  十三、重量溢短的二次清算,按买入方会员提货日加权平均价结算。

  十四、指定仓库负责对入库、出库铂金开箱进行毛重的核对,秤差要求不超过±0.2克,若超出±0.2克秤差范围,可填写“问题报告单”,由指定仓库与会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所,交易所与卖出方进行核查解决。

  十五、提货方提取铂金后,如果对交割的铂金质量持有异议,必须在提货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代理客户由会员书面提出),并提供质量鉴定结论或有效证明和保留完整铂金实物及清单,超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

  十六、出现铂金质量纠纷时,交易所选择国际贵金属市场认可的国际权威质检机构或交易所指定的国内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十七、未在本通知中规定的有关市场管理的其他条款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20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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