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
30
字
首页
个人业务
个人金融
电子银行
信用卡
贵金属
私人银行
金融市场投资交易
理财
基金
外汇
债券
保险
证券
金融超市
企业业务
企业电子银行
公司业务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养老金
投资银行
交易及承销
关于工行
工行风貌
人才招聘
企业文化
客户服务
视频专区
工行学苑
工行论坛
外汇
外汇服务
外汇资讯
汇市述评
相关市场
外汇学苑
您所在的位置:
外汇
>
外汇资讯
>
央行动态
>
其他央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11月13日 11:2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负有保护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要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行为规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
《意见》明确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机制和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
《意见》提出了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六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和各种手段,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全面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完)
(来源:新华网)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5-11-13)
【关闭窗口】